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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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小编整理了其练习题,一起来测试下吧: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 )。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但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C.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70%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其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选项D缺少了受让人知道的条件,所以不选。其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A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不选。其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C正确。(2)选项B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该法人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保证人和债权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
选项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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